一、师生员工返渝返校
(一)在中、高风险地区(通常以乡镇、街道、小区划分)和被确定为“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渝返校,按所在地防控政策实施健康管理后申请返校。若划定中、高风险区或被确定为“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时已返渝但未超过14天,立即向所在二级单位或所居住社区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在抵渝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返渝的师生员工,教职员工向所在二级单位和所居住社区报告并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抵渝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结束后方能返岗;员工向所在公司报告,第一时间到学校集中隔离观察区实行14天集中隔离,在抵渝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若划定中、高风险区时已返渝但未超过14天,扣除已返渝天数后按此条要求执行。
(三)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返渝的师生员工,抵渝前48小时内在出发地做1次核酸检测;抵渝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抵渝后前 3 天进行 2 次核酸检测( 2 次采样间隔至少 24 小时, 2 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不出宿舍)。若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时已返渝但未超过7天,扣除已返渝天数后按此条要求执行。
(四)从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市返渝的师生员工,抵渝前48小时内在出发地做1次核酸检测;抵渝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抵渝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若当地出现本土病例时已返渝但未超过7天,扣除已返渝天数后按此条要求执行。
(五)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返渝的师生员工,抵渝前48小时内在出发地做1次核酸检测;抵渝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不能提供抵渝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次核酸检测,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
(六)从发生本土疫情的直辖市返渝的师生员工:
1.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渝的,按前述第(一)条健康管理措施执行。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其他低风险区返渝的,按前述第(二)条健康管理措施执行。从其他低风险的区返渝的,抵渝前48小时内在出发地做1次核酸检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不能提供抵渝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次核酸检测,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
2.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从病例轨迹所涉及的区返渝的,抵渝前48小时内在出发地做1次核酸检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不能提供抵渝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次核酸检测,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
(七)渝康码被赋“黄码”的师生员工,如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类情况,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
(八)除上述(一)至(六)类情况,从其他地区返渝师生员工,须抵渝前48小时内在出发地做1次核酸检测;抵渝后第一时间主动在 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出宿舍)。
(九)境外返渝师生员工须严格执行入境28天后方可入校。
(十)上述需实行“自我健康监测”的师生员工,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一)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后,仍在执行隔离政策的师生员工,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持学校发放的有效纸质(电子)通行证其他类别人员参照教职员工管理规定。
二、申报校外人员进校
(一)渝康码被赋“红码”“黄码”的人员不能进校。
(二)被疾控部门确定为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的人员不能进校;被确定为“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的人员不能进校。
(三)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旅居史的人员不能进校。
(四)近7天内到过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有本土病例的地级市或省直辖县级市的人员不能进校。
(五)近7天内到过陆路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不能进校。
(六)近28天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能进校。
(七)近14天内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进校。
(八)除上述情况外,近14天有重庆市外旅居史的人员,须出具最后一次返渝后在渝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申请进校。
备注:
1.副省级城市视为地级市,其所辖区、市、县视为县级行政区域。
2.中、高风险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地区等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疾控”等渠道查询。
3.陆路边境口岸城市名单以各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准,目前可在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上查询到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七省区公布的边境口岸城市范围,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可获得。